长治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通知》(晋教发〔2021〕23号)要求,为了努力给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全面提升学生就业和创新能力,长治学院积极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相关工作,经教育部备案,以下12个专业2021年拟向社会招生,现将有关报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长治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250名,具体招生专业见下表: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位授予 |
1 | 030101K | 法学 | 30 | 法学学士 |
2 | 030503 | 思想政治教育 | 30 | 法学学士 |
3 | 040106 | 学前教育 | 25 | 教育学学士 |
4 | 040201 | 体育教育 | 20 | 教育学学士 |
5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 | 20 | 文学学士 |
6 | 050201 | 英语 | 20 | 文学学士 |
7 | 07010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20 | 理学学士 |
8 | 071001 | 生物科学 | 20 | 理学学士 |
9 | 080714T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20 | 理学学士 |
10 | 130202 | 音乐学 | 10 | 艺术学学士 |
11 | 130205 | 舞蹈学 | 10 | 艺术学学士 |
12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25 | 艺术学学士 |
简介及招生专业介绍可登录学校网站查阅。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教育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且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2.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不含自考、成教、网络教育)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近三年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不含自考、成教、网络教育)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3.考生所报专业应与原本科所学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至7月29日。
2.下载并填写报名表格,提交相关材料,材料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报名相关材料务必于2021年7月29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4.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中,限选1个专业志愿。
四、报名流程
1.登录长治学院教务部网站,下载并按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长治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表》相关信息,考生填写的联系电话务必在入学报到前保持畅通。
2.扫描件发送:考生须将材料按顺序扫描,压缩成一个以“考生姓名+第二学士学位报名”命名的文件夹,于2021年7月29日前,发送至邮箱,不按期发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需提交以下扫描件:
(1)考生签名确认的《长治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学位认证报告。在学位认证平台进行注册和申请。
(5)全国大学英语CET4成绩单。
(6)体检表。考生按照户籍所在省份关于2021年高考报名工作的相关要求,在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个人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人像清晰,图像文件大小在20-40 KB之间,JPG格式)。
五、审核与录取
1、资格审核
(1)由各专业所属系(部)对第二学士学位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7月31日完成)。
(2)学校教务部对报考资格进行最终审核(8月2日完成)。
(3)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由各系(部)负责电话通知,在规定时间参加考核(8月3日)。
考生务必确保按要求填写、发送报名材料,如因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考生本人未签字以及报名材料不全等导致审核不通过者,责任自负。
2、考核
(1)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考核采用线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
(2)各系(部)提前制订考核标准,成立相应面试专家组,专家组成员至少5人以上。
(3)考核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考生5分钟自我介绍(可以制作PPT),专家对学生的学习基础、新专业学习潜力等进行提问,由专家组成员进行打分。
(4)考核时间:2021年8月5日上午8: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录取
(1)按照专业计划数1:1进行录取。各专业在招生计划内按考核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成绩相同时,按照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成绩排序。拟录取结果在长治学院教务部网上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审批通过后寄送录取通知书。
(3)如有考生放弃则自动顺延录取。
4、报到注册
(1)录取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凭录取通知书,携带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关身份证件报到注册。
(2)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六、保障措施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坚持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3.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和待遇
1、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学制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在校期间不能转专业,在学生管理、资助、奖励等方面参照相应本科生执行。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长治学院校规、校纪和学籍管理制度。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长治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不延长修业时间,亦不实行留级、休学制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可根据学生需要,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八、相关费用
学费参照学校相同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其他费用按照长治学院有关收费标准收取。中途退学者,费用不退。
九、其它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新生入学后,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录取资格和学籍,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2.如考生因同时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申请者无论是否被录取,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保宁门东街73号,邮政编码046011。
长治学院
202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