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学院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做好2021届毕业生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2021届毕业生
二、评定人数及金额
学生奖学金指标按照《运城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字〔2020〕43号)规定的比例确定。综合优秀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学年奖学金标准的1/2计算。
三、评定办法
执行《运城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字〔2020〕43号)
四、时间安排与报送要求
1、时间安排
各院系认真评议、审核、公示后,于2021年5月19日前将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专人负责报送至学生处B09室。
2、报送材料和要求
(1)《运城学院综合优秀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表》
(2)《运城学院科技创新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表》,获奖证书复印件;
(3)《运城学院竞赛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表》(含创业竞赛奖学金名单),获奖证书复印件;
(4)《运城学院创业实体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表》,《运城学院学生创业实体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创业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含:1)学年内参加二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奖励。竞赛级别界定见上述第一条;2)创业实体有完善的日常收支记录;3)本学年内有一定的营业收入。
注:所有表格从学生处网页表格下载——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表格汇总下载。所有报送纸质材料需院系主任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把关。各院系要坚持评定条件公平、评定程序公开、评定结果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定指标要求,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2、认真审核信息。各院系要对获奖学生姓名、学号等相关信息进行认真审核,避免多报、漏报、信息错误等现象,并通知更换银行卡的学生持学生证、银行卡于2021年5月19日前到计划财务处1109办公室登记信息。
3、规范信息管理。一是所有电子版报送由院系资助专人负责、专用U盘报送,确保信息安全不泄露。二是严格对资助信息公示进行审查。维护学生隐私,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结束后,各院系务必撤除通过网站等途径公示的内容,以防学生信息泄露。三是严格审批信息查询。对资助信息查询进行严格审批,避免资助信息泄密。
4、规范资助档案。各院系要规范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查询等工作。
5、实行责任追究。各院系要明确工作责任,对于师生反映的违规问题,经查实,报请学院实行责任追究。
学生处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