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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 “二元制”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职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通知》(闽教职成〔2020〕4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考试(下称“二元制招考”)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2627(全国统一代码)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费:6000元/年

第四条学院简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双高计划”A类项目建设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高职重点建设单位。学院创办于1929年春,是福建省唯一一所以水利、电力为主要专业特色,建筑类、机电类、电子信息类专业(群)协调发展的优质高职院校。

2014年,学院整体搬迁至永安巴溪湾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1080亩(含福州校区和厦门基地),已完成建筑面积21余万平方米,设有水利工程系、电力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等5个专业教学系和公共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现有在校生近16000人,教职600多人。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五条招生对象及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不含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需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3.高职院校合作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成员单位的员工,并在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截止2021年9月30日,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顶岗实习时间可计入工作时间),需提供劳动合同、顶岗实习协议、社保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单)等证明材料。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2021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3.2021年已被高校录取(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升本、普通高考、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等)的人员;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法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6.不符合《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63号)文件规定的的外省生源。

第六条考生资料提交要求

考生需提交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省外户籍人员还需提交我省生源地教育局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顶岗实习协议、社保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单)、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考生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 计划数
420901 安全技术与管理 120
430105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40
430101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30
5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80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0
500201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40
440601 市政工程技术 40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60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60

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并由教育部备案,我院2021年二元制招考招生专业以及其他要求将由省级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录取工作流程

第八条组织考试

符合二元制招考报名要求的考生,需提交真实无误的考生资料并需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二元制招考招生考试且单科考试科目成绩不能为零分。

考试采取“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考试+岗位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由学院单独组织考试和录取。考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满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考试满分值为100分,岗位技能测试满分值为100 分。

第九条录取

1.成绩要求。考生不得缺考且单科成绩不得为“0”分。

2.录取规则。实行专业志愿,根据考生总分排名,在学院招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岗位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进行录取;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相同时,再根据专业基础考试成绩排序;专业基础考试成绩相同时,再根据文化综合知识成绩排序。

3.根据文件要求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考生资料及其他材料至省教育厅职成处复审,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录取后,由学院按照录取结果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监督和保证

第十条根据《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闽水院〔2020〕155号)文件要求,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规定。

第十一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对“二元制招考”的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学院未委托社会人员或社会培训学校、服务公司等校外机构代理招生、不进行有偿招生等违规行为。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或造假、非法获得合同等证明材料、出具虚假合同等证明材料获取报考资格,以及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坚决取消报考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学院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证明、与企业用工合同、社保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并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高考报名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坚决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注册的取消其学籍。

第六章毕业要求

第十五条学生在完成专科学习任务、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责任编辑:fj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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