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现实表现鉴定意见表
附件1
考生现实表现鉴定意见表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性 别 | |||
考生号 | 民 族 | 籍 贯 | |||
现就读学校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考 生 表 现 情 况 |
1.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 2.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3.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4.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 5.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 7.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8.曾被开除共青团团籍,或者受过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或者团纪、党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 9.曾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10.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11.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 13.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14.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籍、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 15.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 16.社会信用情况较差,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7.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18.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 经核查考生档案,结合日常了解和走访调查等,考生是否有上述表现情况。 □无上述表现情况 □有上述表现情况 补充意见: 考察人员签名: 鉴定部门(盖章): |
||||
备注:1.鉴定部门为考生就读(档案存放)普通高中或高中教务处,考察人员为考生班主任或教务处负责人员;2.此表由考生单面打印,填写盖章,扫描上传到广东省公安院校招生智慧政审系统。 |
责任编辑:陈斯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