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报考指南 | 2023年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大学生退役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国家代码为13283,浙江省代码为0101。
第六条
学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浦阳路77号。邮编:311800。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九条
毕业颁证: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本校XX专业二年制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退役大学生免试专升本招生政策,并对相应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776123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对象为: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学生。具体招生计划为:
注:具体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在报考类别内对考生英语、专业不做要求。
第五章 选拔程序与综合测试
第十四条
考生需按照《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通过资格审核并投档到我院。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情况,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的信息发布、招生咨询和考试组织等工作。具体安排提前在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六条
学院将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名单组织综合测试,未按要求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的录取环节。综合测试形式为面试(含网络远程面试)。面试主要根据考生在高职(专科)在校期间、服役期间的表现,以及面试表现进行综合测试,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办法具体见我院招生公告。
第十七条
若各专业类别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小于或者等于招生计划数,学院则不组织综合评定,直接录取相应考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第十九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到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名单,学院在计划数范围内,结合考生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依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录取满额后,后续志愿将不再录取。第二、三志愿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免试专升本已录取的不再参加后续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录取。
第二十一条
入伍期间个人荣立三等功及以上且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免于参加学院的综合测试且优先直接录取。荣立集体三等功(含)以上的考生须参加综合测试,录取时给予总分加3分的优待。
第二十二条
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学院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学生所在的高职高专就读高校应于2023年7月1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省教育厅复核。我院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对预录取的非应届考生,学院将于4月底前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凡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此后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到学院报到注册。凡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按照相关办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预收学费,每学年末根据学生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进行结算。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预收学费标准为27750元/人•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园林预收学费标准为24750/人•学年,环境工程、土木工程预收学费标准为20000元/人•学年,旅游管理、市场营销预收学费标准为18000元/人•学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适用于参加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的所有考生。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录取考生个人档案邮寄至浙江省诸暨市浦阳路77号行政楼115办公室。未尽事宜,参见2023年新生须知。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