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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保障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707。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申诉电话:0535-6911811)。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院202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yvcct.edu.cn)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美、劳等素质,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对考生选考科目不作要求。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

不限外语语种,但学院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要求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各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

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执行相关省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3.山东省春季高考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专业类别及考生专业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查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6.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和复查

1.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对录取报到后的新生采取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报告等方式进行复查和相关科目测试。在复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文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证书颁发

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相应课程的修读,并取得相应的课程总学分,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许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院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911900、6911911

学院网址:http://www.yvcct.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yvcct.edu.cn/

责任编辑:sd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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