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医学院关于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办法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我校教学资源,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较丰富的知识,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增强学生就业、择业及转换职业的竞争力,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鲁教高字〔2009〕9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部分高等学校开展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批复》(鲁教高字﹝2012﹞6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自2005年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学位、双专业的含义
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
二、开办专业种类
本着循序渐进、稳步扩展的原则,学校本次确定设立的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种类为:英语(文学类)、生物医学工程(工学类)、市场营销(管理学类)、药学(理学类)、生物制药(理学类)、医学检验技术(理学类)。
三、招生与录取
1、招生计划:获得批准开设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确定当年度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第一专业学生人数。
2、开办双学位、双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制定双学位、双专业录取标准及办法,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3、每学年第二学期由双学位、双专业主办学院负责双学位、双专业的报名与审查工作,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由教务处报省教育厅备案。
4、学生自愿申请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教育,但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为辅修学位或辅修专业,且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不含专科起点两年制本科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3)前两学期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0%,所学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
(4)身体健康,能胜任同时修读两个专业学习任务。
(5)符合开办双学位、双专业学院规定的其它条件。
5、学生在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期间,考试作弊或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取消修读资格。
6、双学位、双专业最后确定招生人数低于30人的专业,取消该专业当年办学资格;招生人数高于30人(含30人)的专业,可以单独编班安排教学任务。
7、双学位、双专业的修读年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四、组织管理
双学位、双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并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对学校的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行统一管理。
1、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培养方案由专业所在学院制定,原则上与第一专业相同,不得降低其修读标准。
2、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安排教学进程。
3、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学生纳入学校的正常学籍管理。
4、双学位、双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的考核与成绩记载,参照《泰山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执行。
5、双学位取得条件、双专业毕业资格严格执行《泰山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和《泰山医学院学位授予条例》等有关规定。学生双学位取得资格和双专业毕业资格由双专业所在学院审查、上报,由教务处审核、汇总。
五、双学位、双专业课程学分设置
1、双学位:学生取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取得不同学科门类辅修专业资格,并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即可取得辅修专业学位(修读的学分、绩点需达到学位规定的要求)。毕业后取得两种学位的证书。辅修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学分在50分以上(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相应的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等)。
2、双专业: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修满两个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取得两种专业毕业资格。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学分在50分以上(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相应的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等)。
六、教学安排
1、专业所在学院为双学位、双专业学生单独编班,课程表由教务处统一协调。
2、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的学习与主修专业同时进行,辅修学习一般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双休日和小学期(暑假)上课。
3、辅修双学位、双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实践环节时间安排如有冲突,应参加主修专业的实践环节。
七、考核与成绩
1、双学位、双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均为考试课程,考试时间统一安排。
2、修读期间,学生在主修专业已修读了相同的课程,在课程内容、学分数基本相同的情况下,考试成绩80分以上者,经本人申请,主修学院核实,主办学院批准后可免考该课程(免考课程不得超过两门)。辅修专业有与主修专业在同一学期开设相同的课程,学生凭主修学院证明向主办学院请假,经同意后可以免听部分课程,但必须参加考试并获得学分。
3、学生经学校批准退学双学位、双专业,其已经修学并考核合格的学分转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成绩。
八、结业资格审定与证书发放
学生必须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才能取得双学位或双专业资格。
1、学生修满双专业规定的学分,经考核合格,在主修专业证书上标记辅修专业名称(见第2条);辅修专业考核合格的学生,如学分绩点达到规定的要求,同时符合学位管理条例,发给辅修专业学位证书。获第二专业、辅修学位的学生,毕业后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2、双学位教育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单独颁发,学位授予时间可以和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授予时间相同或不同;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的毕业证书不能单独颁发,和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为同一证书。
九、收费与经费管理
1、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按学分收费,每学分学费为100元,学费由学生按学年交到学校财务处收费科,凭收费单据参加专业所在学院组织的课程教学和考试。
2、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须按学年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交费等手续。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泰山医学院关于本科学生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试行办法》(泰医教字〔2004〕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