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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设置

来源:时间:03-05

为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争先创优、全面发展,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等多种奖、贷学金,具体如下:

⒈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000-3000元/年。

⒉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

由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会设立,奖励标准为1000元/年。

⒊校长特别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习竞赛或精神文明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最高标准为2500元/次。

⒋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个三等级,奖励标准依次为:1600元/年、1200元/年、800元/年。

⒌单项奖学金

学校设有学习、文体、科研学术、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多类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1000元/年。

⒍专业定向奖学金

我校采矿工程的学生可享受专业定向奖学金1000元/年,同时还可申请其他奖学金。

困难生资助办法

1.国家助学贷款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学生主要通过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校源地申请中国银行贷款,贷款范围为学费、住宿费。

2.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及学费减免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每年投入专项经费,用于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及学费减免。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劳动获得助学金;视情况适时审定特困补助金,一次性发放特困补助;对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视情况适当减免部分学费。 

3.基层就业补(代)偿与服义务兵役补(代)偿

对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补偿,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代为偿还,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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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s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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