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国标码14309,湖南招生代码4750),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学院(专科)。专科学制三年,颁发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现有高尔夫教育学院、旅游管理学院、艺术与教育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五年制大专部,开设有二十七个专科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本校招生事业计划、全国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八条 2022年学校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组织全日制统招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学院按照物理类、历史类、体育类、艺术类(美术类、舞蹈类)、职高对口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最新文件精神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5%,视各省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对各考生相关科目、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按规定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均无特殊要求,统招专科的招生计划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体育类考生,考生专业成绩以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市、区)招生就业处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果审核确定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公布,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招生专业目录及具体专业列表附后)。
第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四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等助学金44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200元/生年,根据有关规定,经学校认可,每学年还可获得500~1500元/人,优秀学生同时又是贫困生的,金额再提高到每学年1000~2000元/人。对于经济困难、学习成绩较好但又没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设立助学奖学金进行资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奖助学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人。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在校园设置200-300个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奖助学工作办公室每学年在全校和总公司范围内收集一次勤工助学岗位信息,经奖助学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后,招聘贫困家庭学生上岗,月报酬600-800元,一般按10个月发放。校外勤工助学的管理服务工作由奖助学工作办公室和校团委共同负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倡导并提供条件帮助每位学生在在读期间至少获取一项国家职业资格认证。
第二十二条 学校颁发的是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全日制统招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